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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领导

  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沟通协调。

  根据《关于我省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安办〔2005〕31号)文件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我市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络和综合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搞好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推行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分别由市、禅城区公安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项目小组。

  (二)推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分别由市、南海区安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项目小组。

  (三)推行家电五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分别由市、顺德区安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项目小组。

  (四)推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分别由市、高明区交通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项目小组。

  (五)推行建筑施工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分别由市、三水区建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项目小组。

  (六)其它非试点行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由市、区有关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项目小组。

  项目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制定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选定试点企业;抓好检查、指导工作;做好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验收。

  五、工作步骤

  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领导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始终把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作为工作重点,确保按时完成我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任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05年5月1日-5月31日)制定计划,宣传发动,落实责任,各地、各行业、企业分头布置任务。

  第二阶段:(2005年6月1日-11月30日)按照全省统一的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南,企业开展自查,建章立制;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检查整改。

  第三阶段:(2005年12月1日-12月31日)试点验收,总结提高。

  第四阶段(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巩固成果,全面推进。

  六、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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