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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5]1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我省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安办〔2005〕31号)文件要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佛山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佛山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搞好我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结合推广和巩固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试点工作成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抓好典型、稳步推进;全面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实现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试点范围

  今年初,我市根据实际,在五区推行五大行业的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具体是:在禅城区推行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标准化管理,在南海区推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在顺德区推行家电五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在高明区推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在三水区推行建筑施工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各行业企业的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05年底,各区试点行业30%以上企业实行标准化管理;2006年,各区试点行业80%以上企业实行标准化管理,其他行业30%以上企业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2007年底,各区试点行业100%企业和其他行业80%以上企业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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