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管”、“购”分离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协调处理好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的关系。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大力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程序,积极探索完善和健全政府采购运作的方式、方法,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投诉质疑处理办法、集中和非集中采购规则等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加大查处违反
政府采购法行为案件的力度,严肃政府采购纪律。
五、抓好八项工作的落实,努力提高行政监察工作水平
(一)抓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政府机关、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近年来中央和省制定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收送钱物,跑官要官,参与赌博,放任、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和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非法谋利,利用婚丧嫁娶等收钱敛财等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积极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认真总结“806”案件的教训,利用这一案件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按照建设文化名城的要求,紧密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和“爱国、守法、诚信、知礼”教育活动,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推广高明区荷城街道反腐倡廉教育“大家谈”做法,促进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促使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强化效能监察工作。重点抓好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活动,在禅城区试行后,再向全市各区推广。围绕《佛山市行政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贯彻执行,抓紧制定《行政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统一全市行政投诉处理机构工作程序,规范投诉处理,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出台《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对行政投诉反映行政机关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立项监督检查,把行政效能监察寓于日常的政务工作之中。要积极推动建设“一站式”、网络化的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使行政审批办事平台和行政效能监察平台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