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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2005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投资体制。要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工程代建制、工程担保等制度。对政府投资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逐步实行前期工作代理、建设实施代理和全过程代建。推行工程履约担保、业主支付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规范业主和承包商的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对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

  (四)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执法,建立紧密配合、沟通有序的工作机制。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规范建设工程和政府信息化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现场监督。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格预审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标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意见》,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资格预审行为的监督,规范工程招投标程序。加强对项目中标后跟踪监督,促进招标现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提高投资效益。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强对廉政制度、资金监管、工程进度、干部管理等方面的研究。

  (五)完善经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经营性土地一律通过土地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拍卖,严禁以其他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不断健全各项交易规则和监控措施,严肃查处违规批准用地和土地非法入市行为。加大对集体土地流转、土地储备情况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导致国有土地收益流失。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对1999年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继续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要积极探索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征地各项手续,加强对征地补偿款管理使用的指导和监管。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对征地信访比较突出的地方要重点监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防止集体上访,越级、反复上访情况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六)完善产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严肃查处国有、集体资产场外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资产审计、评估鉴证等中介行业的监管。加大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资产出让(转让)招投标、拍卖过程的现场监督,完善评审办法。防止和纠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改制之机转移、隐匿、侵吞国有资产,企业与评估机构串通舞弊,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和评估资料,低价转让国有产权,监管部门和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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