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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继续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继续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通知
(佛府[2005]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我市继续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有效期至2006年4月1日止。现将省政府《关于佛山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站设站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05〕55号)和省物价局《关于佛山市继续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5〕1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次票制已试行二年,在继续试行期内,各相关部门要按照2005年市政府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通力合作,各司其职,抓紧做好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次票制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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