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机关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中梗阻”和不落实现象及时得到消除。
(四)依法治市的基本方略得到落实,行政管理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行为得到有效纠正。
(五)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并取得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基本经验。
三、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建立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探索和总结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路子、方法,逐步健全和规范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市、区两级机关部门的行政管理水平,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创造条件逐步建立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
(二)建立健全以五项制度(即:岗位责任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为重点的行政工作制度体系。
(三)巩固完善以市、区两级行政投诉中心为主,横至市、区两级各职能部门、纵至各镇(街)的“一市五区”行政效能监督网络。
(四)探索并推行科学规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制度。
(五)形成一套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四、试点内容及单位
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抓好岗位责任、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目标管理和过错追究等五方面基础性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以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职责,以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行政事务承诺制明确服务要求,以目标管理促进制度落实,以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强化监督、改善服务、提高效能,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勤政廉政。
(一)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各部门要按照市有关规定的要求相应建立 “一岗双责”(即: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每个部门、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佛府〔2004〕88号)“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要求,将本部门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职责权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以及责任追究等规定,全面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