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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防御热带气旋工作预案的通知

  4、民政、建设、国土等部门在可能发生山泥倾泻、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广告牌塌落、危险住房和可能发生建筑物倒塌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负责警戒,组织当地人员、财产疏散、转移,建设、国土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

  5、市三防办向公众发布公告,告知临时避险场所及撤退路线;

  6、民政部门和区、街道办事处(镇)通知开放临时避险场所;
  7、海事部门通知港口码头船舶停止作业,并告知选择适当地点避风;
  8、中、小学停课,学校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
  9、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指挥人员疏散、转移,并维护治安秩序;
  10、霓虹灯及室外灯箱广告等其他非公共照明电源应予以切断。

  四、热带气旋警报信号的解除和善后工作

  凡热带气旋已在我市范围正面登陆或从邻近地区登陆后已转移出境,对我市威胁已停止,或热带气旋已转方向不在我市范围登陆,不会对我市造成威胁时,由市气象台通过新闻单位及时发出解除热带气旋警报信号通知。

  市三防办应对防御热带气旋工作进行适当总结,表彰防御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做好各方面善后工作,迅速恢复生产及生活秩序。

  凡是造成明显灾害损失的地区,应立即转入救灾复产工作,具体要求: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稳定群众情绪,各级政府要立即召开救灾会议,分析灾情,作出救灾工作部署,并组织各方力量,迅速赶赴灾区组织救灾工作。

  (二)公安部门加强巡逻值班,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民政部门迅速了解核实灾区灾民受灾情况,抓紧优抚安置工作;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区,医治和救护伤病员,加强检疫消毒工作,预防病疫发生。

  (三)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组织力量,抢修被毁坏的水利设施、邮电通信设施、供电线路设施、交通道路、桥梁设施和民房、厂房、学校等,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农业部门要指导及发动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业生产的田间管理,千方百计挽回或减少损失。

  (五)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六)各区三防办要及时收集重要灾情,按规定填写有关灾情表格及完成书面材料,报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办及时总结整理防汛救灾工作的经验教训,把有关材料汇总后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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