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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对塔城地区建设局请求明确招标投标、监督事权划分问题的答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对塔城地区建设局请求明确招标投标、监督事权划分问题的答复函
(新建法函[2003]27号)


塔城地区建设局:
  你局《关于招标投标监督事权划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新建法[2000]7号)文件规定,你局作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市县与地区关于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或者2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事权进行划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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