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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对塔城地区建设局请求明确发放施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答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对塔城地区建设局请求明确发放施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答复函
(新建法函[2003]25号)
塔城地区建设局:
你局《关于发放施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塔地建建[200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作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备依法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主体资格。
二、
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划分地区与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施工许可、发放施工许可证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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