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工资是企业职工收入的主要部分,努力提高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形成“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收入分配体制的有效形式。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涉及企业与职工切身利益和分配格局调整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任务繁重,难度较大。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工资集体协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之一,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实。每年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考核指标,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对各级党委、政府的考核内容,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强化考核与监督。
(二)全面开展“要约行动”,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每年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将企业要约与区域、行业集中要约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依法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要注意听取职工对收入分配的意见;企业经营方和职工代表方都要主动要约、积极应约;要按照民主程序开展平等协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要经职工代表(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发起要约,基层工会提出要约有困难的,其上一级工会可以代表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企业拒绝工会协商要求,违反民主协商程序的,上级工会应依法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各类企业也应从建立健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要求出发,主动向职工代表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积极开展协商。
(三)坚持分类指导,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区、各产业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形式和协商办法,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重点协商工资增幅和福利待遇,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来源筹措、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协商,确保企业支付职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要重点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与经营者及领导班子成员工资同步增长,利益共享;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应重点就劳动定额、计件价格、工资标准等进行集体协商;对县级以下区域内行业集中度较高、产业特色明显的小型企业,应通过开展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确定行业劳动定额、计件价格、工资水平和分配形式。
(四)加强队伍建设,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进行学习培训。加强对双方协商代表法律法规、工资福利政策、生产经营管理、协商技能技巧等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协商代表的业务素质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水平。各地要建立健全专兼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严格聘任条件,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为企业开展工资协商提供法律咨询、政策指导、业务培训等服务,切实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与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