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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2011〕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市总工会起草的《昆明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昆明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总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依法推动我市各类企业建立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企业效益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增长,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社会保障部第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整体部署,依法推进,因企制宜,分类指导,不断扩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增强集体协商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实效性,推动完善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机制,努力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
  2011年底实现全市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其中世界500强在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
  2012年底实现全市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0%,其中世界500强在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以上。
  2013年底实现全市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其中世界500强在我市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对各类型小企业,要结合“和谐社区”建设,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集体协商机制要逐步完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实效性要明显增强,力争用3年时间逐步实现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从而稳定企业劳动关系,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使企业的发展成果惠及广大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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