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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监局关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迁址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迁址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511号)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迁址的请示》(吉信文〔2011〕293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由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大街500号迁址至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889号。
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及其他领取《金融许可证》的相关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缴回原《金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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