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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监局关于郝国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郝国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39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春市分行:
你行《关于郝国民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长邮银请〔2011〕5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准郝国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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