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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松华坝云龙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办法的通知

  1.能源补助、管理经费补助资金与水质监测评价结果挂钩。水质监测数据由市环保局提供,并提出评价和考核意见。水质考核指标执行GB3838-2002表中的21项指标,以2008年、2009年平均值为基数,年度水质与基数相比较,划分为四个档次,相应扣减或增加补助资金5%、10%、15%、20%。
  2.学生补助人数由市教育局审核,能源补助人数由市农业局审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人数由市卫生局审核。
  3.生产补助资金按照核实和检查认定的面积和数额拨付。
  4.管理经费、护林人员工资补助、保洁人员工资补助根据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结果拨付。护林员、保洁员的具体人数由两县区根据工作情况决定。保洁工作也可采用市场运作模式,公开招标选择,县区政府做好监管。
  发生违法开垦,盗砍树木,向沟渠、河道倾倒垃圾、排放污水,集镇、村庄卫生不达标,禁牧区放牧情况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扣减管理经费5000至15000元;被媒体曝光的加重处罚,每次扣减2万至5万元,直至追究行政领导责任。
  (二)生产扶持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50万元以下项目可适当简化。在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每年年初由盘龙区、禄劝县政府按照统筹安排、重点优先的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别提出项目计划和资金需求计划上报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和水源保护管理机构。市级项目主管部门牵头,水源保护机构和市级财政部门配合,根据水源区的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查后,由市重点水源办汇总项目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经批准后实施。具体如下:退耕还林、“农改林”项目由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水源保护机构提出审查意见;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和劳动力转移项目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水源保护机构提出审查意见。项目完成后,相关县区在1个月内提出申请,由市级主管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和水源保护机构参加,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下拨资金。
  (三)偷砍、盗伐林木,违法开垦土地,乱倒垃圾、污水的,视情节取消该户当月直至全年的能源补助、学生补助。
  五、扶持补助资金管理
  (一)为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与监督,松华坝、云龙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松华坝水源区扶持补助所需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云龙水源区扶持补助所需资金列入禄劝县财政预算,云龙水库水资源费按相关规定返还后,不足部分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各项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受益人员,属于“一折通”发放方式的,按“一折通”发放;非“一折通”发放的,按原渠道发放。
  (二)本扶持补助办法由水源保护区属地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在松华坝、云龙水源区广泛宣传,并在市、县(区)相关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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