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2011年度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建设进步奖和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获奖单位的决定
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两创”总战略和“三个强化”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着力强化法律监督,着力提升执法水平,着力打造人才队伍,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提升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水平,不断开创全省检察工作的新局面,省检察院决定对获得2011年度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建设进步奖和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获奖单位予以表彰:
一、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武义县人民检察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二、基层检察院建设进步奖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仙居县人民检察院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
三、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省检察院号召全省检察机关向上述单位学习,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三个强化”的总体要求,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努力为我省“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