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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银监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荣达支行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批复

辽宁银监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荣达支行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批复
(辽银监复〔2011〕417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你行《关于延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荣达支行临时停业期限的请示》(交银辽[2011]20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行沈阳荣达支行延长临时停业期限,延期时间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延长临时停业期间,你行要继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自该支行复业后5日内向我局报告有关情况。营业场所重新修建的,你行应向我局提供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及安全、消防合格证明方可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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