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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的通知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的通知
(浙药监市[2003]70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保证GSP认证现场检查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国药管市〔2000〕594号)和《浙江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认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药监市〔2003〕62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并遵照执行。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六月五日

  浙江省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一、现场检查的准备
  (一)组织和人员
  1、省药品认证中心(简称省认证中心)或各市局,应根据《浙江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认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浙江省GSP检查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
  落实检查组成员时,应征求成员本人及所属单位的意见。
  2、检查组由3名GSP检查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组长的职责是:
  (1)根据现场检查方案组织、协调现场检查工作;
  (2)负责与受检查企业交换意见;
  (3)负责汇总检查情况,拟定和宣读现场检查报告;
  (4)负责向省认证中心或市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3、省认证中心或市局可视需要,根据检查对象的类型、规模等情况,选派人员监督现场检查方案的实施。
  4、企业所在市或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选派1名观察员协助工作。
  (二)制订方案
  省认证中心或市局负责制订现场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企业简要概况、检查时间和日程、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等。检查方案及被检查企业有关资料应提前提交检查组成员。
  (三)通知检查
  省认证中心或市局应在现场检查前,将现场检查通知书发至被检查企业,并抄送其所在地市或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同时将参加检查工作的通知交检查组成员单位。
  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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