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药品的抽验力度,克服监督力量薄弱和经费有限等困难,提高抽验批次比例。鼓励基层应用药品快速鉴别方法和探索农村地区药品的抽验模式。
五、根据《关于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后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浙财社字〔2001〕95号)的规定,我省药品抽验工作由省、市两级药品监督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市局应尽快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及时落实本市药品抽验经费。
六、 省药品检验所承担的国家药品抽验计划工作,经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拨,承担的省药品抽验计划工作,应按规定完成抽验工作。
七、省、市药品检验所应及时将药品检验报告书按规定寄送给被抽验单位或送检单位;不合格的药品检验报告书,省药品检验所必须按规定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药品检验所应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所和所在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应立即按法定程序对涉及本辖区的企业组织调查,并对涉嫌不合格药品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对列入国家或省药品质量公告中确定为假劣药品的,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2004年浙江省药品抽验计划
二○○四年三月二日
附件
2004年浙江省药品抽验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全面总结2003年浙江省药品抽验计划执行情况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药品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3〕38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药品质量状况,制定本年度抽验计划。
一、评价性抽验
(一)国家同品种药品评价抽验
共65个品种,具体品种另行下达。
(二)省同品种药品评价性抽验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结合我省药品质量总体状况,确定我省2004年全省评价性抽验品种89个(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