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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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包括进货、销售、储运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在内的质量领导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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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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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应设置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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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质量领导组织、质量管理机构及药品验收、养护等组织应有明确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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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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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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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应制订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内容包括:
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
质量体系的审核;
质量责任、质量否决的规定;
质量信息管理;
药品购进、销售、储存的规定;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质量验收的管理;
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
药品陈列、拆零、搬运的管理;
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有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
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
重要仪器与设备管理;
计量器具的管理;
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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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应制定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包括:
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
药品验收的管理规定;
药品陈列的管理规定;
药品养护的管理规定;
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
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
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
卫生和人员健康的管理规定;
经营中药饮片的还应制定中药饮片购、销、存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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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应建立可记录购进药品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的购进记录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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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应建立可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的验收记录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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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用于药品验收养护的仪器、计量器具等,应有登记、使用和定期检定的记录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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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应建立可记录配送门店、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配送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项目的出库复核配送记录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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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应建立与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记录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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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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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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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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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门店应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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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门店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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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门店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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