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资料不全且可以当场补正资料并符合变更条件,当日发给《受理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核准通知书》。
③资料不全且不能当场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发给《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补正齐全,符合变更条件的,资料齐全之日予以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核准通知书》。
(三)验收
1. 变更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不需现场验收。
2. 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需要现场验收;
①申请人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核准通知书》要求做好准备,提出验收申请,提交材料。
②验收申请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③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进行整改,再经验收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变更登记
1.变更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在受理核准变更之日进行《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变更登记,并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2.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的,经验收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之内进行《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变更登记,并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第三部分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程序
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1.《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2.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或关闭的。
3.《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宣布无效的。
4.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办事程序
1.因出现上述第1、2、4、5项情形而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在情形发生后30日内,由企业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报《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附件9),并上缴《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同意注销的决定,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核准通知书》(附件10),按规定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不申请和上缴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直接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2.出现上述第3项情形而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填写《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并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注销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附件1
编号:
药品批发企业筹建申请表
拟办企业名称
申请人须知
1、 申请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确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2、 申请人应对其提出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和复印件。
4、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资料应当使用A4纸。
5、 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6、 本表一式二份,所列各项内容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7、 本表可直接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下载,
网址:www.z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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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药品批发企业筹建提交的材料、证件
序号
|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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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药品批发企业筹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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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依据、投资的条件、经济环境、市场调查、拟建项目的规划和发展规划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研究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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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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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拟办企业法人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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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4项材料中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的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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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质量管理负责人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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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办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药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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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拟设经营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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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药品储存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的装置和设备)的可行性规划书;专营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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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等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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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申办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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