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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程序》的通知

  3.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5)。
  (二)审查和决定
  1.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附件6)。
  2.同意筹建的申请人按要求进行筹建。
  3. 申请人对不同意筹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验收和发证
  1.申请人完成筹建,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向受理大厅提交验收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材料。
  2.验收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省局在30个工作日内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国食药监[2004]76号)组织验收,经验收符合条件的在省局政务网站上向社会公示,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没有投诉举报等问题,作出同意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有投诉举报等问题的,在核查后作出相应决定。
  3.不符合条件的作出整改或不同意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自同意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局政务网站上公告。申请人到受理大厅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部分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程序

  一、变更说明
  (一)分为变更许可事项和变更登记事项
  变更许可事项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企业名称及其他。
  (二)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批发许可申请。
  (三)2004年5月后新开办的专营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药品批发企业,增加经营范围必须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所需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7)。
  2.与所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简历。
  3.与所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相适应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机构、管理、人员、设施设备等情况的文书。
  4.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还应提交新地址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应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如使用房屋无具体门牌号的,应提供经地名办确认的详细地址。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6.企业所在市或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二)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所需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任职文件以及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及劳动合同。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申明。
  6.公司章程。
  7.企业所在市或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8.《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变更企业名称所需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公司(或分公司)变更的证明文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所在市或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的有关证明。
  三、办理程序
  (一) 申请
  1.要求变更的企业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提交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变更企业名称申请人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及提交相关材料。
  3.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的申请人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及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
  1.变更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①资料齐全并符合变更条件的当日受理并核准变更。
  ②资料不全且可以当场补正资料并符合变更条件的,当日受理并核准变更。
  ③资料不全且不能当场补正的,受理大厅5个工作日内发给《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补正齐全,符合变更条件,予以受理并核准变更。
  2.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
  ①资料齐全并符合变更条件的当日发给《受理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核准通知书》(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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