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及省药品认证中心在现场检查期间可派员督导,了解跟踪检查情况,重点了解认证时整改企业及认证时缺陷项目超过9%的企业情况。
跟踪检查的现场检查不设观察员。
4、现场检查重点
本次跟踪检查的现场检查将突出重点,除了解企业自认证以来GSP执行情况外,重点检查企业认证时缺陷项目整改情况和在GSP认证中存在的共性薄弱环节。这些薄弱环节主要指:仓库的温湿度控制、仓库设施设备的管理、药品质量档案、药品养护档案、质量信息档案、企业培训档案、每年进货质量评审档案、实施GSP内审档案;零售连锁企业还包括拆零药品管理、陈列药品管理、处方药管理等内容。
5、现场检查方案的制定与送达
本次跟踪检查由省药品认证中心根据每一企业的特点及上次认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个性化的现场检查方案。对共性存在的薄弱环节实行抽查式重点核实。检查方案要切实起到指导现场检查的作用。
方案制定后封存。在市局开始实施现场检查的前一天,由市局派人取回或由实施督导的省局及认证中心人员送达。检查方案在现场检查开始、检查员均到场时拆封。
6、现场检查报告的要求及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组必须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检查现场情况,根据检查方案的要求,明确回答需要核实的问题,客观描述存在的缺陷,写出相应的实例,填好相应的表格文件。
检查组在现场检查完成后,要向被检查企业反馈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企业负责人应在检查报告上签字。
现场检查时不向企业宣布是否通过检查的结论。不要求在检查报告中写出是否通过现场检查的结论。
检查报告完成后,检查组应立即封存,送省药品认证中心。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和问题,企业应在检查结束10天内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交省药品认证中心。
省药品认证中心依照相关GSP认证检查标准,对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中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可通过现场检查或是否需要整改的建议,报省局审核,确定为需整改复查的,由省药品认证中心组织进行现场复查。经复查仍不符合GSP标准的,省局将按有关规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认证证书》。
五、其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跟踪检查不向企业收取费用,属日常行政监督工作。所需费用按当地日常行政监督工作经费报销,不发专家费。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GSP认证和行政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