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负责全省跟踪检查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制定全省跟踪检查实施方案并督促方案的执行,督导现场检查,审核跟踪检查的结果。
省药品认证中心在省局的领导下,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制订跟踪检查具体计划和现场检查方案,审查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与省局共同督导现场检查工作。
各市局根据跟踪检查实施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的要求,组织检查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现场检查任务,并对现场检查的质量负责。
各县(市、区)局要组织市场监管人员和GSP认证检查人员,参加市局安排的现场检查工作。
三、跟踪检查的步骤
省局布置跟踪检查工作后,各市局要通知辖区内今年将实施跟踪检查的企业,按照GSP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写出自查报告,并在现场检查实施前,将自查报告报市局备案。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将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查。省局自今年4月1日始,按地区先后安排现场检查,11月30日完成跟踪检查。
四、现场检查的实施
1、现场检查的对象
列入今年跟踪检查的97家企业中, 2004年换证时已实施换证现场检查的企业本次跟踪检查不实行现场检查,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报告经市局审核后上报省局,其余企业均要实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的时间
全省现场检查时间从4月1日至11月30日止。
检查时间及总体进度由省局统一安排。
拟定于5月份安排舟山、湖州、丽水、台州、嘉兴、绍兴部分企业,6月份安排温州、绍兴部分企业、宁波部分企业,7月份安排宁波部分企业、金华部分企业,8月份安排衢州、金华部分企业、杭州部分企业,9月份安排杭州部分企业。
每月检查计划由省药品认证中心拟定后报省局市场处,并在当月20日将计划发至相关市局,由市局将检查时间通知相关企业并安排辖区内检查人员。计划内容包括实施现场检查的企业名单和检查时间,检查一般从下月1日开始。无特殊情况,各市必须严格按规定检查时间组织实施检查。
每一企业现场检查时间一般安排1-2天。
3、现场检查人员的组成
跟踪检查的现场检查组由2人组成,必要时可增加1人。
检查员应是经国家局和省局培训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GSP认证检查员以及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事市场监管的行政人员。组长应由经国家局和省局培训的人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