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GSP跟踪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通过GSP认证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制订了《2005年全省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GSP跟踪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跟踪检查的对象为通过国家局认证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各市局接到通知后,根据《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检查人员,配合省局做好跟踪检查工作。
二、为使跟踪检查工作做到准确、细致、有效,各市局应按照跟踪检查企业名单(附件1),填写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于4月15日前上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5年全省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
GSP跟踪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局2005年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局《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监督检查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今年将开始对通过GSP认证的企业实行跟踪检查。这是全省开展GSP认证工作后的第一次跟踪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依法、高效、规范、创新的原则,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进一步推进全省药品经营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不断完善跟踪检查的方法和机制。为确保跟踪检查顺利进行,保证跟踪检查质量,制定方案如下:
一、跟踪检查的对象
今年将对2003年以前通过国家局GSP认证的企业实施跟踪检查。除国家局已实施跟踪检查的3家外,共有97家企业,其中批发企业83家,零售连锁企业14家。
二、跟踪检查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