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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的意见

  六、加强检查交流,提高管理水平
  为了对各地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规范、形式与效果、当前与长远、监督与管理的关系,省局将适时对全省“两网一规范”建设的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组织领导、“两网一规范”的覆盖率、农村药品的质量状况、群众的满意度等情况。通过检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以求更有效规范、指导和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提升管理水平。
  七、积极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工作
  各市局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药监市〔2006〕125号文件中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鼓励各地极创造条件,提出阶段性目标和创建示范县的具体措施,分批分阶段达到示范县标准。对基本达到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申请开展示范县试点工作,同时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推动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向纵深发展。
  每市局推荐1至2个示范县(市、区),名单于2006年4月25日前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二ΟΟ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

  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支持和扶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应列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两网”建设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
  二、县、乡两级政府成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乡镇设有专职协管员,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施,经费有保障,并建立工作档案。
  三、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并正常运行。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得到充分发挥,实行了对农村涉药单位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了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了辖区内药品监管网络全覆盖,向社会公布药品质量举报电话,药品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现并查处,无监管盲区和重大假劣药品案件发生。
  四、建立农村药品安全信用制度,建立了辖区内涉药单位档案,准确记录在监督检查中涉药单位是否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情况,实行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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