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渠道。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保证药品质量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行为规范、渠道合法。坚决打击游医药贩在农村销售假劣药品,从源头上堵住假药、劣药进入农村药品市场的渠道,确保农村药品流通市场的正常运转,维护农村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药品经营企业开拓农村市场的积极性。
三、加强日常监管,巩固规范成果
1.积极推广我省“规范药房”和“放心药房”创建的成功经验,把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不断向农村边远山区、海岛延伸,让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得到有效的监管。结合卫生体制改革,争取卫生部门和县、乡政府加大对偏远、经济落后地区村卫生室药房规范化改造的扶持力度,达到药品储存的温控和卫生要求。
2.全面推进个体诊所、学校和厂矿医务室、社区服务站等县以下医疗机构的药房规范化改造。改变少数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药房、诊疗、输液场所和生活区域不分,药品不按规定要求养护的现状。
3.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日常监管。对已达标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有计划的综合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的管理,使药房和药品仓储设施符合保证药品质量的要求,巩固和深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的成果。
四、积极探索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有机结合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出发,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卫生等行政部门开展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6〕13号)精神,顺应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主动接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把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纳入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结合起来,保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的长期有效运行。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管,规范农村药品供应,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和方便。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当前,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还不强,对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了解得还不多。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动员全社会关心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关注农村药品市场;发动各方力量,关心支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和省局定期汇报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