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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检查交流的通知

  2.县级药监部门分片负责,与协管员、信息员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和快捷、可靠的通讯联络方式。
  3.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覆盖率达100%(行政村信息员配置比例不小于1:3),监管网络运行正常。
  4.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能充分发挥作用(主动协助监管或提供案源),辖区内无重大假劣药品案件发生。
  5.制定了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责权利明确。定期开展对协管员、信息员专业培训,协管员每年不少于2次,信息员每年不少于1次,并有相应记录。
  (三)药品供应网:
  1.药品供应渠道畅通,开展药品配送业务的药品批发企业有相适应的配送机构、管理人员、药品配送资料齐全。
  2.涉药单位药品采购渠道合法、清晰,并与药品批发企业签订配送协议。
  3.乡(镇)卫生院“代购分发”的药品,经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除必要的合理费用外,不得进行经营性销售。
  4.无医疗机构和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行政村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或在“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设立非处方药药柜,销售人员经县以上药监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
  1.当地政府或卫生部门与药监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建设,对偏远、经济落后地区村卫生室药房规范化改造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2.根据各地市制定的“规范药房”验收标准,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达到药品规范化管理的要求;50%以上的个体诊所、社会其它医疗机构的药品规范化管理达标(参照“采购渠道清晰、仓储条件合适、记录台帐健全、人员培训到位”原则和各地市制定的标准逐项检查)。
  3.对已达标的基层医疗机构能进行有计划的综合监督检查,有检查制度和检查记录。
  (五)宣传情况:
  1.村信息员对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记录。
  2.群众对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3.媒体对农村药品监管的宣传报导情况。
  4.涉药单位公布药品质量、药品价格等单位监督投诉电话。
  四、检查方式
  (一)听取市、县局汇报(准备书面汇报材料,1份由检查组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二)召开座谈会,听取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协管员、信息员、村卫生室(社区医疗机构)等有关人员意见,发放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每县10份)。
  (三)实地检查。各县局对照现场检查评分表(见附表3,4)先进行自查打分后报市局,检查组在县局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随机抽定1个县(市、区)进行复查。被抽查的县(市、区)至少应检查1个乡(镇)卫生院,2个村卫生室,1家集中配送的药品批发企业。
  (四)检查组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评分表,并将各县自查评分表集中后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与所在地市局交换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
  (五)检查组就被检查单位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好的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于9月10日前撰写检查报告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五、分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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