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现场考评表
二00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条件
一、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支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列入当地政府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当地财政对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有专项经费支持。
二、药品监管网络健全。县、乡两级政府有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分管领导,充分利用、有效整合现有食品、药品监管网络资源,推进“多网合一,一员多用”,建立“稳定、高效、全覆盖”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每个行政村有1名信息员,每名协管员、信息员每年应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并建立工作档案。
三、药品监管责任明确。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两网一规范”建设分管领导及科室,责任明确,县、乡有关网络建设工作档案齐全(包括聘用、考核、宣传、培训等)。对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能定期检查、主动联系并记录。制定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和药品案件报告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定期开展对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专业培训,协管员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信息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并有相应记录。向社会公布药品质量举报电话,药品违法违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查处,无监管盲区。
四、药品供应网络完善。充分发挥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作用,积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乡、村延伸,增加农村药品零售网点,方便群众购药;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品实行集中配送,做到农村药品供应渠道“合法、清晰、稳定、可控”。
五、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规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和当地有关规定,做到药房与治疗和生活区分离,药品管理制度健全,储存条件合适,采购渠道合法,记录真实完整,人员培训到位。村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全部达标,医疗机构涉药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