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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验收考评工作的通知

  第九组:衢州市局负责舟山市验收工作;
  第十组:丽水市局负责嘉兴市验收工作;
  第十一组:舟山市局负责绍兴市验收工作;
  验收组所在市局应选派分管局长为组长,其它人员可以是市、县局分管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的相关人员,省局将派相关人员参与验收工作。
  每个县(市、区)验收时间为2天,由组长统一安排。验收前5天由组长单位将验收计划和参加验收人员名单(附件1)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省局统一通知被验收单位。
  三、验收内容
  严格按《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现场验收细则》(附件2)组织完成各项内容的验收工作。
  四、验收方式
  (一)听取当地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的汇报(准备书面汇报材料,1份由验收组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二)实地检查。由县(市、区)局推荐和验收组随机抽取各1个乡镇,每个乡(镇)分别检查1个乡(镇)卫生院,2个村卫生室。另外,检查1家集中配送的药品批发企业或乡(镇)卫生院药品配送中心(可与卫生院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同时进行)。
  (三)发放回收调查表。在医疗机构检查时,现场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调查表(附件3,每县10份),征求群众对农村药品监管的意见。
  (四)验收组要认真填写现场验收记录,验收结束后,验收组与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交换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创建单位负责人要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五)验收组在完成验收任务后,将现场验收记录、征求意见调查表和创建单位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五、分析评估
  省局将于12月下旬召集部分验收人员,对现场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分确定全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市、区)名单,对获得示范县(市、区)的单位进行表彰。
  六、验收要求
  1.各组长单位要加强验收的现场管理,每个环节要认真负责,防止走过场。
  2.坚持原则,客观反映现场验收情况,如实做好记录,做到示范县验收工作公平、公正。
  3.严格现场验收纪律,不得接受被验收单位礼品和土特产,不得参加被验收单位安排的经营性娱乐活动,现场验收期间按规定标准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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