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验收考评工作的通知
(浙食药监市[2007]7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向纵深发展,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结合全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标准,省局于2007年初对全省开展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市、区)工作进行了部署,确定杭州市萧山区等22个县(市、区)为示范县创建单位。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下拨了专项经费,创建工作在全省有序推进。
为了检验我省创建示范县(市、区)工作的成果,省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市、区)验收考评工作。为保证验收考评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市、区)验收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验收考评工作。
二ΟΟ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市、区)验收考评方案
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经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市、区)工作已在全省有序推进。为了检验创建工作成果,省局决定在近期组织开展全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市、区)验收考评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07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
二、组织形式
省局抽调负责农村“两网一规范”工作的相关人员组成11个检查组,每组4―5人,赴全省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进行交叉验收。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杭州市局负责温州市验收工作;
第二组:宁波市局负责台州市验收工作;
第三组:湖州市局负责丽水市验收工作;
第四组:绍兴市局负责衢州市验收工作;
第五组:嘉兴市局负责金华市验收工作;
第六组:温州市局负责湖州市验收工作;
第七组:金华市局负责宁波市验收工作;
第八组:台州市局负责杭州市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