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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验收考评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验收考评工作的通知
(浙食药监市[2007]7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向纵深发展,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结合全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标准,省局于2007年初对全省开展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市、区)工作进行了部署,确定杭州市萧山区等22个县(市、区)为示范县创建单位。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下拨了专项经费,创建工作在全省有序推进。
  为了检验我省创建示范县(市、区)工作的成果,省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市、区)验收考评工作。为保证验收考评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市、区)验收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验收考评工作。

  二ΟΟ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市、区)验收考评方案

  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经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市、区)工作已在全省有序推进。为了检验创建工作成果,省局决定在近期组织开展全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市、区)验收考评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07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
  二、组织形式
  省局抽调负责农村“两网一规范”工作的相关人员组成11个检查组,每组4―5人,赴全省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进行交叉验收。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杭州市局负责温州市验收工作;
  第二组:宁波市局负责台州市验收工作;
  第三组:湖州市局负责丽水市验收工作;
  第四组:绍兴市局负责衢州市验收工作;
  第五组:嘉兴市局负责金华市验收工作;
  第六组:温州市局负责湖州市验收工作;
  第七组:金华市局负责宁波市验收工作;
  第八组:台州市局负责杭州市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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