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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三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布了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做好两个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认真学习,组织培训。
  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在总结以往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执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加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大力宣传,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精神实质。同时,要积极组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甄别违法药品广告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意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近期举办一期全省广告检查员培训班,以提高广告检查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严格审批,提高质量。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履行好药品广告的审查职责,严格审查标准,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正确处理公众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关系,把好药品广告准入关,进一步完善药品广告电子政务审批和公众查询系统,及时上网公布药品广告内容,使社会公众和药品广告发布媒体能方便、快捷地查询到药品广告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检查,发布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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