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科研平台和创新创业
第二十五条 开发区鼓励区内企业和机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于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和机构,给予10~5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对于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和机构,给予10~3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
第二十六条 开发区鼓励区内企业设立国家和省级技术开发中心,对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国家和省上给予的资助之外,经开发区审核后,还可以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
第二十七条 对于高层次人才在开发区创办的企业,可优先享受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经申请和审查批准后,可为创业型领军人才在开发区创业按照项目提供启动经费,用于创业初期的研发及产业化投入。
第六章 操作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认定程序。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程序为:
(一)登录http://www.xnndz.gov.cn开发区管委会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
(二)将“申请表”以及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提交开发区人才办,按照认定标准审核通过后,报开发区管委会。
(三)开发区每年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确定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名额,择优从符合认定标准的申报候选人中选取、批准。
(四)批准后的结果在开发区网站上公示15天,如无异议,则由开发区向本人颁发《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证书,录入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根据本规定从次月开始享受相关的人才待遇和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 申报方法。登录开发区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www.xnndz.gov.cn,按照相关的“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申报指南”进行申报,具体事宜可电话咨询开发区和各园区人才办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 开发区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已录入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的人才,如因工作变更等原因不在各园区所辖企业和机构工作,经园区管委会确认并报开发区人才办审核后,在信息库中予以标记并自动终止享受各项人才待遇和优惠政策。如重新进入数据库需本人再填写“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信息变更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