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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加强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坚持平等对待,实现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障上的“五个相同”
  全市上下要有重点、有步骤、系统地解决外来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平等对待,依法办事,加快形成保障外来员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一)坚持平等对待,在政治权益的保障上相同
  外来员工可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会,参与先进劳动者、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二)坚持平等对待,在经济权益的保障上相同
  用人单位应当明确规定每月发放工资的日期,并以货币形式足额发放工资。逾期或未足额发放工资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补发,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的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经贸局参与探讨健全欠薪预警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级工会要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外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为外来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为外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地税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加收滞纳金。
  (三)坚持平等对待,在劳动权益的保障上相同
  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外来员工的人身自由,不得扣押外来员工的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等证件,不得对外来员工搜身,严禁殴打、侮辱、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
  用人单位不得向外来员工收取各类名目的押金、保证金等,严禁向外来员工乱收费,增加外来员工的经济负担。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外来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事特种作业或特殊作业的单位,在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该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有效防范噪音、化学物等毒害因素对员工身体的侵害。
  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外来员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公安部门应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外来员工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各治安联防队应文明执勤,切实尊重外来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外来员工办理暂住证应严格执行省规定的标准,不准层层加码乱收费。
  (四)坚持平等对待,在民主权益的保障上相同
  外来员工有权依照《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等法规,在企业工会的组织下,参与在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参加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工作,有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提出批评与意见。积极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探索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确保外来员工的知情权、协商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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