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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加强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加强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04]3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局、民政局、公安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
(市总工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经贸局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和《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发〔2003〕2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广大外来员工为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尤其是随着全市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其作用更加凸现。切实保障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不仅是关系到外来员工自身合法权益的大事,而且是关系到全市人民整体利益的大事,是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是我市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客观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
  二、积极做好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舆论宣传
  加强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参与。各级宣传部门、各类舆论媒体都应把宣传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保障外来员工合法权益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多形式、多渠道向广大干部、职工和用人单位传递这样一种信息,外来员工是工人阶级队伍的组成部分,同样是我们的兄弟姐妹,受《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政治权利、经济权益、民主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都应得到有力的保障,促使他们主动融入到佛山的社会经济生活之中,而不是游离于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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