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协调领导,落实目标任务责任制。成立市、区、镇三级“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就业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教育、劳动保障、农业、财政、工商、税务、工会、妇联及共青团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区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教育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经费安排使用、就业、培训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相互合作,整合辖区内培训资源,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分级负责、以区为主”的农村居民转移就业培训教育管理体制。各镇(街道)要按照“摸清底子、制定计划、组织培训、介绍就业、实现转移”的要求,摸清辖区内农村居民富余劳动力和已转移就业农村居民的基本情况,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农村居民参加培训,加强管理,做好政策指导、督促检查以及各项服务工作。要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培训规划制定;培训、就业补贴经费的计划、安排;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和核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搞好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完善城乡就业一体化的社会化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网络,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业提供服务保障;
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大纲及专业设置,组织实施就业前培训、技能培训、定向培训、转业转岗培训、创业培训和学历教育;
农业部门负责分区、镇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意愿调查,制定学员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费用拨付管理办法;
财政、工商、税务部门分别负责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就业补贴资金筹措,就业优惠政策的制定落实;
工会、妇联及共青团等单位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发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培训就业,转变就业观念。
(二)加强劳动保障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就业培训体系,各区要按照城乡就业一体化的要求,重点建立和健全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将劳动保障就业服务平台延伸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要聘用1-2个专(兼)职人员负责劳动保障工作。2005年上半年各区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要做到人员、经费、场地、工作职责四到位。有条件的村与区、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联网,暂不具备条件的村要设立劳动力市场招工、培训信息公告栏,做到招工、培训信息到村。
(三)加强培训就业服务。各镇要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登记证的发放工作,为已领取《就业登记证》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及时的服务,实施职业需求预测、就业登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一条龙”服务,促进培训与就业有机结合。职业介绍机构应设立培训服务窗口,提供培训政策咨询,公布培训机构专业设置,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办理求职或就业登记时,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选择专业参加培训。对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根据其所学技能,纳入劳动力市场信息库,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求职信息,沟通与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优先推荐就业。对于有自谋职业、创业意愿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联合有关部门,帮助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场地安排、资金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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