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再就业岗位补贴申报时间每年两次,分上半年1次和下半年1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五至六月份,下半年申报时间为十一至十二月份。补贴申报申请程序按《佛山市再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佛劳社办〔2003〕24号)规定执行。
三、关于再就业资金管理问题
各级财政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通过预算内外各种资金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再就业的支出,按《广东省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粤府〔2002〕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助、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再就业培训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项支出。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再就业资金预、决算管理工作: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于每年10月底前编制并申报下一年度再就业资金预算。
(二)劳动保障部门编制的再就业资金年度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各项再就业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分项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后及时拨付资金。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每年年度终结,要认真做好再就业资金的核算、清理和对帐工作,并于年终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再就业资金年度决算和说明。再就业资金年度结算有结余的,需详细说明原因,经批准后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再就业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再就业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及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违规使用再就业资金和弄虚作假骗取再就业资金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