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佛山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4]3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培育健康、有序的出租车客运市场,提高出租车的服务质量和整体形象,适应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交通局制定的《佛山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佛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方案
(市交通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为进一步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培育健康、有序的出租车客运市场,提高出租车的整体形象,适应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方案。
一、明确经营范围和区域,规范管理
目前,佛山市的客运出租汽车共2306辆,其中:禅城637辆,南海380辆,顺德1083辆,高明98辆,三水108辆。鉴于现有出租车的经营区域基本上是以各区城市的中心为依托,自成体系,又相互影响,因此,暂保持各区现有出租车的经营范围、区域和数量不变,确保五区的出租车保持均衡布局,方便市民出行。
为创造良好的出租车经营环境,实现区与区之间出租车经营的互通,明确在各区设置出租车回程配客点,各区必须在辖区内的所有客运站场和有条件的宾馆,协调负责设置本市异区的出租车回程配客点,本市各区的所有出租车可在回程配客点停靠接送返程客源。
今后新投放的车辆及到期更新的车辆,将全市统一规划,统一投放,统一管理,车辆在全市范围内不受区域限制营运。
二、提高车辆技术档次
佛山市现在的出租车经过近几年的更新换代,已从原来的夏利车为主更新至今基本上为捷达车型,车辆技术档次有了一定的提高。为进一步提高佛山市城市整体形象,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制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一是对于新增投放的车辆,应使用较高档次的、排气量为1.8L及以上的车型,尾气排放达到欧Ⅱ标准,条件成熟时,发展欧Ⅲ排放标准的车型,并需预留安装或原厂生产的LPG(LNG)单燃料或双燃料的车型。二是对于原有出租车,可保留原来的车型,更新时,按新的车辆技术标准投放车辆。三是抓紧设计款式新颖、色彩亮丽的出租车颜色,配备车辆应用设施,逐步在出租车推广安装佛山通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等设备,提高我市出租车的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