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全国专利工作试点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立完善和规范的专利保护体系,增强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效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部门机构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和专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由市有关部门组成。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机构建设。市知识产权局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要加强政策、战略与规划的研究和制订,加强对相对薄弱地区的指导。各区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工作人员,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工作评价标准的有关精神,量化工作目标,加强统计考核,实现我市专利工作的全面跃进。
  市、区两级财政建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中。该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政策与战略研究、专利信息化、专利行政执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与人才培训等专项经费的开支等,为实现各项试点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深入开展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工作,在两年试点期内培育100家具有一定规模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成为全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其中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家。着力引导和提高其运用专利制度增强竞争力的能力,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促进我市产业发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机制,调动企业员工发明创造积极性,争取在两年试点期内,产生一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专利项目和产品。
  大力推动专利技术贸易、专利质押贷款、专利技术入股和专利技术孵化;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中介机构、社团组织和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推动专利技术的实施和引进;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专利项目和纳入国家、省级专利技术实施计划的项目,由各级政府给予资金扶持。
  (三)加强科技、经济、外贸、高等院校等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加强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发挥知识产权在科技管理中的导向作用,加大科技评价体系中的知识产权比重;企事业单位申请承担科研项目时须提交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将科技项目经费的投入与专利产出挂钩,确保实现科技攻关项目和产学研项目的专利产出率达到项目总数的70%以上,项目的专利文献检索率达到100%。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