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全国专利工作试点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全国专利工作试点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府[200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建设全国专利工作试点城市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科技局和知识产权局联系(联系电话:83385161)。

  二○○五年一月十日

  关于建设全国专利工作试点城市的实施意见

  2004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我市成为全国专利工作试点城市。为了有效推动我市专利试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通过专利制度推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作用,营造鼓励发明创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提高我市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修订)》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要求,围绕我市“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大城市”的总目标,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和与我市实际相结合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执法体系,加强专利管理,完善专利保护,推动专利信息利用,提高全社会专利意识特别是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做大做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产业,为提高我市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在全国专利工作试点城市的两年试点期内,要求做到:
  (一)专利申请数量增长
  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提高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达到30%以上。科研计划项目中申请和取得专利权的要占项目总数70%以上。继续保持我市专利申请量位居全国城市前列。
  (二)培育更多拥有自主核心专利技术的企业
  培育拥有自主核心专利技术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家、市级专利工作示范单位80家。全市企业专利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三)专利工作政策体系建设加快
  市、区政府要在专利的创造、管理、运用、保护方面制定一系列互相配套的政策,形成比较完善的专利工作政策体系,并加以落实。
  (四)专利保护工作成效增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