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公交优先政策扶持公交行业发展问题的通知
(佛府[200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建设产业强市和现代化大城市,适应我市“2+5”组团城市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出行,市政府将通过贯彻“公交优先”政策,扶持公交行业走上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现将贯彻“公交优先”政策,扶持公交行业发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交优先”的意义
“公交优先”即“人民公众乘坐的公共交通优先”,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交优先”的意义,贯彻科学发展观,把大力发展公交、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公交服务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实施“公交优先”的意义,营造有利于公交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重视公交规划,确保规划的实施
(一)要强化规划的龙头作用,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用地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立足当前,看远未来,使公交事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公交规划应符合“2+5”组团城市发展理念。公交规划在市交通局统一指导下组织编制和实施,既分工负责,又要避免政出多门。中心组团公交规划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禅城、南海和顺德区交通局组织编制并实施;大良容桂组团公交规划由顺德区交通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九江龙江组团公交规划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顺德和南海区交通局组织编制并实施;西江组团公交规划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高明和南海区交通局组织编制并实施;西南组团公交规划由三水区交通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狮山组团公交规划由南海区交通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大沥盐步组团公交规划由南海区交通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
(三)公交规划要努力增大公交运营的覆盖区域,尽可能方便市民出行,逐步消灭公交盲点。
(四)各区应于2005年2月底前编制公交规划上报市交通局,经评审确定后,由各区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安、工商、物价、规划等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规划确定的线路、站场用地等,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
三、完善公交站场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