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南京机场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苏价服[2011]276号)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
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精神,经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南京机场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通过禄口主线收费站的7座以下小客车通行费征收标准调整为10元/车次,客车其他车型通行费作相应调整(详见附件)。
二、调整时间
自2011年9月9日24:00时起执行。
三、收费管理
1、接文后,请你公司及时到省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取的资金及时缴入省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每年度你公司需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报送南京机场高速公路年度审计报告及车辆通行费收入、还贷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其他
1、南京机场高速公路除客车通行费征收标准调整外,收费年限等事项在我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过程中,按照国家要求,另行研究。其他相关事项暂按原规定执行。
2、本通知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南京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收费费率(元/车次)
|
客车
| 货车
| 禄口主线收费站
| 禄口立交
匝道收费站
|
第一类
| ≤7座
|
| 10
| 10
|
| ≤2吨
| 20
| 10
|
第二类
| 8座-19座
|
| 10
| 10
|
| 2吨-5吨
(含5吨)
| 30
| 15
|
第三类
| 20座-39座
|
| 15
| 15
|
| 5吨-10吨
(含10吨)
| 50
| 25
|
第四类
| ≥40座
|
| 15
| 15
|
| 10吨-15吨
(含15吨)
20英尺集装箱车
| 60
| 30
|
第五类
|
| >15吨
40英尺集装箱车
| 90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