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五、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石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价格执行,确保市场供应,并向价格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七、各市价格部门,中石化、中石油江苏分公司在10月9日14: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对相关影响情况和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传真电话:025-83275060)。

  八、调整后的价格从2011年10月9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1、江苏省汽、柴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略)

  二0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1、
  江苏省汽、柴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单位:元/升,元/吨

项目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吨价

升价

吨价

90#汽油

9090

6.80

8790

93#汽油

9635

7.21

9335

97#汽油

10181

7.62

9881

0#柴油

8225

7.03

7925

-10#柴油

8719

7.45

8419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