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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文化产业振兴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文化产业精品项目奖:一等奖5名,奖金各500万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100万元;三等奖20名,奖金各50万元。
  奖励资金原则上3年内不重复奖励同一项目。
  第七条 奖励评价指标
  (一)设区市文化产业振兴奖评价指标:
  1.文化产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
  2.文化产业上缴税收及其增长率
  3.财政文化投入总量及其增长率
  4.财政文化投入占总支出的比重
  5.文化产业项目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及其增长率
  6.文化产业项目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总额的比重
  7.文化产业就业人数
  8.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以及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等管理情况
  9.文化产业项目所获上级奖励或表彰情况
  10.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社会反响
  (二)文化产业精品项目奖评价指标:
  1.新闻出版、发行、印刷复制、网络服务类项目
  (1)经营收入
  (2)利润
  (3)纳税额
  (4)就业人数
  (5)所获奖励或表彰情况
  (6)项目发展情况的社会反响
  2.广播、电视、电影、动漫服务类项目
  (1)经营收入(或票房收入)
  (2)利润
  (3)持续经营(演出)时间
  (4)所获奖励或表彰情况
  (5)项目发展情况的社会反响
  3.文化用品、产品、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类项目
  (1)经营收入
  (2)利润
  (3)纳税额
  (4)就业人数
  (5)所获奖励或表彰情况
  (6)项目发展情况的社会反响
  4.文化艺术、文化娱乐等文化服务类项目
  (1)经营收入
  (2)利润
  (3)观众人数
  (4)演出场次
  (5)持续经营(演出)时间
  (6)所获奖励或表彰情况
  (7)项目发展情况的社会反响
  5.文化会展、节庆、旅游及其他新兴文化产业类项目
  (1)经营收入
  (2)观众人数
  (3)持续经营(演出)时间
  (4)所获奖励或表彰情况
  (5)项目发展情况的社会反响

  第八条 申报文化产业精品项目奖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事业)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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