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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工作。要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落实政策的重点和难点,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确保政策顺利落实。同时,按照国家落实补奖政策的要求,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专人,切实做好牧户基本情况,草原承包、禁牧、草畜平衡和人工种草面积,草原载畜能力、牲畜饲养数量等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实现电子化管理,为落实补奖政策打好基础。

  4.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环境。加大补奖政策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板报、宣传车、培训班、现场会等宣传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实际的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补奖政策的各项内容和要求,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上对补奖政策落实的安排部署上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落实补奖政策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作为落实补奖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分别成立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宣传、方案审批、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重大问题研究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财政、农牧、国土资源、民政、环保、统计、审计、监察、林业、公安和金融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按照职责分工,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农牧部门,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补奖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草原承包界线、边界纠纷等问题,加强政策落实中各项工作措施的风险评估,确保政策落实工作平稳到位。为了搞好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国家确定天祝县为试点县的基础上,省上确定青藏高原区的玛曲县、黄土高原区的会宁县、西部荒漠区的民勤县为三大草原区域的试点县,深入推进补奖政策落实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措施。紧紧围绕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环节,采取定期检查、适时抽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政策落实方案、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制定以及各项政策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科学制定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从落实补奖政策的基础工作到位、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草畜监测工作到位、补奖资金管理使用、后续产业培育、当地财政对业务和工作经费预算保障的落实等方面,对各市州落实补奖政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确保补奖政策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在此基础上,接受国家对我省落实补奖政策工作的绩效考核,积极争取国家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对完成补奖政策落实工作任务的市州,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对个别补奖项目任务没有完成的,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时予以适当扣减;对没有完成补奖政策落实工作任务的,不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3.严格资金管理,落实工作经费。要认真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补奖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管理,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及冒领,确保补奖资金足额兑现给牧民。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牧部门认真编制补奖资金分配方案,设立补奖资金专账,下设分项资金明细账户,分项核算,专款专用。补奖资金的发放实行登记造册、上榜公示、签名盖章,做到手续完备,确保中央下达的草原补奖政策资金真正兑现到户。科学测算和安排项目规划设计、宣传培训、资料证件印刷、购图制图、设备购置、检查验收、资金审计、执法检查、科技支撑等落实补奖政策的业务费用,以及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承包、草原监测、草原监理等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给予保障。村级聘用的牧民监督管护员,由当地财政安排一定的管护补助,以调动农牧民参与监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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