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要按照《甘肃省落实草原禁牧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要求,以核定的禁牧面积为基础,以乡镇或村组为基本单元,确定禁牧区域,并将禁牧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户,明确禁牧要求,层层签订禁牧管护责任书,并按照《甘肃省禁牧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禁牧制度,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植被恢复。
2.兑付禁牧补助资金。2011年,国家核定我省禁牧补助资金6亿元。根据国家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规定,对全省1亿亩的禁牧草原,用中央财政下达的禁牧补助资金对实施禁牧的农牧户给予补助。5年为1个禁牧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场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为增强政策效应,根据中央实行“资金、责任、任务、目标”四到省的原则,充分考虑我省各地的草原载畜能力、生态贡献、收入构成、草原面积、人口数量、政策效应和社会和谐稳定等因素,通过科学测算,我省三大区域的禁牧补助标准确定为:青藏高原区20元/亩、黄土高原区2.95元/亩、西部荒漠区2.2元/亩。对落实禁牧措施、实行禁牧管护的农牧户,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将禁牧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二)实行草畜平衡奖励。
1.落实草畜平衡区减畜计划。根据草畜平衡区牲畜超载数量,充分考虑全省牲畜品种改良、开展舍饲圈养和异地育肥、加快出栏周转、加强饲草料基地建设、转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等支撑因素,计划在3年内完成225.713万个羊单位超载牲畜的减畜任务,具体减畜计划为:2011年减畜90.285万个羊单位,占超载牲畜的40%;2012年减畜90.285万个羊单位,占超载牲畜的40%;2013年减畜45.143万个羊单位,占超载牲畜的20%。
各市州要按照《甘肃省落实草畜平衡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具体的减畜任务及数量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户,按照《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减少放牧牲畜、牧草恢复生长和草畜平衡的要求,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及减畜责任书,落实减畜任务,3年努力实现草畜平衡的目标。
2.兑付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011年,国家核定我省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115亿元。对实行草畜平衡管理的草原,在根据载畜能力合理核定载畜量、制定并完成减畜计划的基础上,用中央财政下达的奖励资金给实施草畜平衡的农牧户进行奖励。根据中央实行“资金、责任、任务、目标”四到省的原则,在考虑我省各地草原生态贡献、草原面积、人口数量等因素的基础上,突出考虑各地草原载畜能力、减畜数量以及减畜对农牧民收入影响程度,我省三大区域的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确定为:青藏高原区2.18元/亩、黄土高原区1.5元/亩、西部荒漠区1元/亩。对落实草畜平衡面积、确认超载牲畜数量、制定了减畜计划并完成年度减畜任务、草原植被恢复生长、实现年度草畜平衡的农牧户,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将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三)实施牧草良种补贴。2011年,国家核定我省人工种草补助资金2.212亿元。按照《甘肃省落实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全省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以向农牧户直补和统筹项目管理两种方式实施。各市州要将约占全省人工种草总面积65%的多年生并处在旺长期的优质豆科牧草确认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户,依据实际种草面积,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按照10元/亩的标准,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将牧草良种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对其余35%的当年生牧草、品种混杂落后及需要更新的苜蓿面积,采取项目管理方式,按照合理布局、调整结构的要求,有计划、分区域、有重点地更新现有留床牧草,推广优良牧草品种,扩大优良牧草种植面积,建设优良牧草生产基地和防灾保畜基地,增强牧草补充供给能力。项目具体由省上管理、市州审核、县市区组织实施。具体的实施方案另行编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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