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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存量调结构腾空间,增量优结构扩空间”的思路,对重点行业采取限排措施,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努力实现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省环境保护厅要根据各市(区)减排进度情况,及时实施预测预警,必要时可以采取区域环境限批措施。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区)污染减排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列入各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切实落实各项污染减排措施,做好2012年污染减排工作

  (一)推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工程减排。到2012年底,全省按计划建成21台、1041万千瓦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并投运,完成5台、30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扩容改造,建成19台水泥窑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低氮燃烧器+SNCR的脱硝设施。2012年6月底前,完成对已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实施脱硫系统旁路烟道的封堵任务。各市(区)要加快建设35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对电力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钢铁行业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加强钢铁、水泥、冶炼、石化、煤化工、有色等行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

  (二)推进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工程减排。2012年,实现全省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部分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再生水回用率达到8%。建成一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加快已投运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和脱氮提标改造。对造纸、印染和化工企业实施污染治理,实行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

  (三)加速淘汰落后产能。省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部门要制定2012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加快火电、水泥、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步伐,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淘汰我省目前在网的110台、200.9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对10台运行的90平米以下烧结机、窑径3.0米以下的立窑和2.5米以下的中空窑实施淘汰,并逐步淘汰日产1000吨以下的干法旋窑。

  (四)开展农业污染源工程减排。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到2012年底,全省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

  (五)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出台陕西省机动车淘汰方案,落实机动车淘汰任务,实施机动车淘汰补贴政策。继续推行环保标志分类限行政策,研究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新型替代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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