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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品质意见的通知

  3.加强土地供应约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全装修住宅面积比例、住宅性能等级等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开发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接受监督。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违约金,2年内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4.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使用有利于资源节约、绿色环保和产业化发展的“四新”技术的企业给予所得税的适当减免。
  5.提供信贷优惠政策。金融部门对符合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的开发建设项目实行优先优惠放贷;对购买通过住宅性能认定并达到A级的住宅和符合节能省地环保要求住宅的消费者可适当增加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十二)积极开展试点,加强示范引导。各市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可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安排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产业化住宅建设。由各级政府部门主导,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单独划出部分地块作为产业化试点项目,引领和带动我区住宅产业化快速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建设以“四节一环保”成套技术为核心的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严格组织开展国家“广厦奖”和宁夏“宁厦杯”的评选,并以此作为推动住宅产业化的有效载体。通过示范工程,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开拓创新,突出体现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新成果和先进居住文化,保持示范工程的先进性和引导性,带动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发展。
  (十三)加强人才培养,提供智力保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储备优秀人才,建立更广泛的人才汇集机制,造就一支符合我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创新型人才队伍,不断完善住宅产业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全面落实人才激励机制,促进人才、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通过制订人力资源政策,加强住宅产业从业人员培训,完善职业教育,优化从业人员结构,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十四)加强舆论引导,构筑信息化体系。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宣传机制,广泛宣传住宅产业现代化的科学知识,倡导资源节约型的住宅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加大信息技术在住宅建设领域中的推广应用,在住宅建设的研究开发、规划设计、信息管理等方面广泛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提高住宅开发、规划、设计、施工、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五)加大科研投入,构筑技术支撑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教育等部门要通过整合相关资源,加大科研力度,构筑技术平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成为技术进步和创新的主体。建立住宅技术创新服务系统。加大科技投入,通过市场化运作,推动各项研究和试点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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