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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品质意见的通知

  2.实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在住宅建设中,把住宅建筑体系、部品体系中先进的成套技术、工业化住宅建造和现代管理模式引入示范工程中,体现“四节一环保”、“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成果,解决住宅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速对传统住宅产业的改造更新,促进住宅产品的系列化开发、集约化生产、商品化供应、社会化服务。
  (八)重视农村住宅的研究开发。结合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生态移民住房建设,研究开发适应农村特点和农民生活习惯的住宅建筑体系及其成套技术,推广建设节能抗震新型农居,提高农房建设标准,引导农村建房向高性价比、资源节约的产业化方向发展。
  四、保障措施
  (九)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体制。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涉及多个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地税、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研究制定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把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延伸住宅产业链,纳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沿黄经济区建设和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工作大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对住宅产业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广厦奖”和“宁厦杯”评选、新建住宅全装修、实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创建住宅产业化基地等工作。地级城市要建立住宅产业化工作机构,明确职能任务,加强对所属县(区)住宅产业化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工作。要确定专人,明确工作重点,抓好住宅产业化工作落实。要建立住宅产业化统计报表制度,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动我区住宅产业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十)加强基础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各个阶段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规划与计划,提出相应的发展重点与目标。完善有关住宅设计、工业化住宅结构体系、住宅部品的标准规范。建立住宅产业数据统计和情报分析系统。提出适合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工业化和标准化住宅模式。
  (十一)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产业发展。
  1.明确住宅产业化产业定位。自治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相关部门将住宅产业化纳入高新技术产业,享受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及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在研发项目立项、住宅产业化开发项目认定等方面给予支持。
  2.建立和完善住宅性能认定的工作机制,实行住宅全装修容积率优惠政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信用等级评定、商品住房预售、竣工验收备案、评优评先等环节将企业参与住宅性能认定,推进住宅产业化作为其主要条件,提出具体要求。对符合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的开发建设项目或新建住宅全装修面积占到项目建筑面积一定比例的,实行容积率优惠政策,即:占到项目建筑面积10%以上的,容积率可提高1%;占到50%的,容积率可提高2%;占到100%的,容积率可提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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