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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舟曲扶贫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要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舟曲灾后重建和扶贫开发工作的当务之急,加大投入,加快进度,重点搞好乡村道路建设、人饮工程建设、危房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同步推进学校、医院、卫生室、沼气池、太阳灶、广播电视网络和文化设施建设,实施“以电代燃”工程,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省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牧、林业、文化、卫生、广电、扶贫和电力、电信等有关部门都应支持涉及自身职责范围的项目建设,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扶贫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在舟曲扶贫开发中的支撑作用。已确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在3年内全面完成。

  (六)加强地质灾害治理。省国土资源厅要对舟曲地质灾害及所有隐患点按轻重缓急,制定年度治理计划,分年度进行治理。同时,指导舟曲县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防群治体系。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舟曲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是扶贫开发工作的主体,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省州两级都要成立舟曲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明确相应的职责,建立“省考核县、州考核乡、县考核村”的扶贫考核机制,确保舟曲扶贫开发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建设。根据换届后的实际,切实加强县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责任心,提高执行力。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党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舟曲县各级领导班子要发扬舟曲精神,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群众,立足当地实际,艰苦奋斗,在舟曲扶贫开发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创先争优。

  (三)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各援建单位要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派专人赴现场指导项目建设,并保持援建人员相对稳定,工作时间不足1年的尽量不予轮换。舟曲扶贫开发涉及的省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要过问1次舟曲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主要处室的负责同志要负责联系舟曲扶贫开发工作,并深入工作现场,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和任务完成等情况。省里和援建市在每个乡镇确定1名干部指导当地的扶贫开发工作,州县要确定干部包村,帮助落实扶贫开发措施。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省政府每半年召开1次舟曲扶贫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协调舟曲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使舟曲人民群众稳定脱贫并走上致富道路,舟曲城乡面貌发生根本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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