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舟曲扶贫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271号 2011年11月18日)
甘南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舟曲扶贫开发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曲扶贫开发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对舟曲县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导意见,结合舟曲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舟曲扶贫开发阶段性目标为:一是基本解决舟曲县贫困人口(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196元)的脱贫问题,返贫率控制在10%以下(低于全省5个百分点);二是重点完成“培训输转、退耕还林、产业开发、危房改造、人饮工程、乡村道路、移民搬迁、防灾减灾”八项任务;三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全省年均增幅为12%)。
二、重点工作
(一)认真编制扶贫开发规划。规划编制要以舟曲县政府为主体,甘南州和省扶贫办具体指导,聘请参与过扶贫工作规划编制和支援地区的有关专家,为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支撑。扶贫产业规划要做到“规划到村、项目到户、责任到人”,民生项目要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实施一项、达标一项。舟曲县要在11月底前将扶贫开发规划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审核后于12月中旬报省政府审批,年底前正式启动实施。
(二)切实抓好培训输转工作。要整合资金,切实加强培训和人口转移工作。一是加强中职教育和就业前培训,5年培训输转4万人。二是加强农业技能培训,5年培训3万人,实现全县劳动力培训全覆盖。三是有计划地对居住分散的特困农户实施异地搬迁。四是巩固“两基”成果,着力提高贫困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五是强化干部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好“百千万”工程,提高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为舟曲扶贫开发提供人才保证。
(三)加大退耕还林力度。积极争取国家退耕还林任务,治理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对海拔1500至1800米、坡度大于25度的坡地实施以经济林为主的退耕还林,海拔1800米以上的耕地全部退为生态林。省林业厅要抓紧编制舟曲县整县退耕还林和生态修复工程规划,12月中旬上报省政府。
(四)搞好扶贫产业开发。围绕“劳务培训输转、特色种植业发展、畜牧产业延伸”三个农民增收渠道,结合舟曲地域特点,把舟曲县贫困地区划分为白龙江流域、拱坝河流域、博峪河流域3个扶贫区域和海拔1800米以上、1500至1800米之间、1500米以下3个生态类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逐村、逐户确定扶贫项目,实施“扶贫项目入户工程”,确定扶贫项目的具体内容、项目规模、投资来源、年度收益、联系户、包户干部和包片领导以及扶贫户的责任,做到农户不脱贫、责任不脱钩。在具体操作中,逐户制作“扶贫项目入户工程”年度图表,逐村建立农户扶贫项目相关信息一览表和扶贫项目台账,并纳入微机管理。